第七章 趋势评估与相关建议
第六章表明,国际社会对中国家庭教会逼迫状况的关注在 2025 年显著升温,但其边际效应仍十分有限。面对当局不断精密化的打压机制,外部声援难以撼动其国内政策的根本逻辑。本章将基于前述章节的案例分析与数据统计,对 2025 年度中国家庭教会受逼迫的整体趋势进行评估,并针对不同主体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 未来展望:2026–2030 年逼迫趋势研判
基于对 2025 年度逼迫数据的分析,以及对近年来中国宗教政策演变轨迹的观察,我们预期未来 5 年(2026–2030)中国家庭教会极大概率将面临一个“常态化高压”与“系统性治理”并存的新阶段。当局的打压策略预计将从运动式的集中整治,逐步转向更加精密、隐蔽且具有法律外观的常态化治理。现有的逼迫模式或将被固化,并可能在以下几个维度上进一步升级。
1. 司法治理的“内卷化”与“标准化”
趋势评估:针对教会的刑事定罪预计将不再是特例,而是成为一种标准的行政管理手段。各地高度可能出台统一的量刑指导意见,使得逼迫更加制度化、流程化。
- 从“特案特办”到“标准作业”:过去几年,重判牧者往往带有“惩一儆百”的性质,通常由中央或省级部门督办。未来,这种模式可能下沉为基层执法部门的“标准作业程序”。我们预期各地公安、检察院将形成一套针对家庭教会(特别是针对奉献资金)的标准化定罪逻辑和证据链模版,使得起诉和判决变得更加迅速和普遍。
- 量刑的统一化:为了避免地区间的执法差异,最高法或最高检可能会通过内部文件或指导性案例,对涉及宗教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确立统一的量刑标准。这意味着,一旦被定罪,无论在哪个省份,教会领袖都将面临可预期的重刑,司法裁量的弹性空间将大幅压缩。
- 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1]等行政法规预计将与《刑法》形成更紧密的衔接。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规”行为,行政拘留将成为常态;而一旦触及金额或人数的红线,将立即转入刑事程序。这种“双轨制”旨在确保对家庭教会的打击“全覆盖”。
2. 数字极权的升级:从“监控”到“预测与封锁”
趋势评估:数字极权极有可能从被动的事后追责,升级为主动的“预测性执法”和“源头封锁”。
- AI 赋能的预测性执法:随着人工智能在公共安全领域的深度应用,当局可能利用大数据分析教会成员的出行规律、消费习惯、通讯频次等,建立“异常行为模型”。在教会进行大型聚会或跨区域联结之前,系统即可发出预警,使警方能够进行“先发制人”的干预,将聚会消灭在萌芽状态。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白名单”制度:现有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可能进一步收紧。未来,这可能演变为严格的“白名单”制度,即只有经过官方特殊审批的(主要是“三自”体系内)账号才能发布宗教内容。对于家庭教会而言,这意味着在公共网络空间(微信、微博、抖音等)的生存空间将被彻底阻断,任何非官方的宗教表达都将被系统自动拦截和屏蔽。
- 针对性的通信阻断:针对家庭教会使用的加密通讯软件或翻墙工具,当局可能开发更具针对性的阻断技术,或者通过识别流量特征来定位使用者,从而切断教会成员之间或教会与外界的数字联系。
3. “灰色地带”的彻底消失与二元对立
趋势评估:家庭教会长期赖以生存的“未登记但被默许”的中间状态预计将不复存在,教会格局将呈现极端的二元对立。
- 逼迫的“去弹性化”:过去,许多地方政府出于维稳考虑,对未发生公开冲突的家庭教会采取“默许”或“模糊处理”的态度。然而,正如观察者所指出的:“虽然中国家庭教会在过去四十多年里似乎获得了一片既不合法也不非法的‘灰色空间’,但新《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已经将这片灰色地带完全定义为非法。”[3] 未来,随着“全面从严治教”的压力下传,这种弹性空间将消失。所有教会都必须面临“非此即彼”的选择。[4]
- “收编”与“转化”的加速:对于温和派或传统家庭教会,当局将加大统战力度,通过给予一定的活动空间为诱饵,诱导其进行登记或挂靠。这将导致家庭教会群体内部的分化,一部分为了生存而妥协,另一部分则因坚守立场而被迫转入更深的地下。
- 地下教会的碎片化:坚决不妥协的教会将无法维持公开的、有组织的形态。正如一位牧者所言:“这场运动的目标非常清晰:将有形有体的教会打散,使其地下化、分散化、原子化。”[3:1] 为了生存,它们将被迫彻底化整为零,回归到最初的“家”的形态,即微型的、隐秘的、去中心化的家庭聚会。这种格局将使中国教会的生态更加两极化。
- “反间谍”叙事的常态化嵌入:随着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的加剧,特别是作为对第六章所述国际社会关注“跨国镇压”的一种反制,家庭教会与海外的联系将面临更严厉的政治定性。
- 信仰交流的“泛政治化”:未来,家庭教会与海外机构、神学院甚至个人的正常信仰交流(如接受神学培训、代祷信分享、小额资金支持),都极有可能被直接上升到“危害国家安全”的高度。当局将常态化地使用《反间谍法》[5]等国家安全法律工具,将这些宗教活动定性为“间谍行为”或“勾结境外势力”。
- 涉外案件的重刑化:凡是涉及海外因素的教会案件,其量刑标准将显著高于国内案件。这不仅是为了切断具体的资金或人员链条,更是为了在政治上将家庭教会打造成“外部敌对势力的代理人”,从而为其镇压提供合法性借口。
4. 代际传承的“阻断”危机
趋势评估:对下一代的争夺将从行政命令式的“禁止”,升级为立法层面的剥夺和严厉惩罚。
- 家庭教育的立法性禁止:目前对未成年人进入教堂的限制主要基于行政规章。未来,当局可能推动立法,明确禁止在家庭内部对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教育,甚至将“在家教育”(Homeschooling)定性为违反《义务教育法》甚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违法行为。
- 监护权的威胁:在极端的案例中,当局可能援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原则,剥夺坚持对子女进行基督教教育的父母的监护权,或者以“思想毒害”为由强制将孩子与父母隔离。这将是家庭教会面临的最严峻的伦理和法律挑战,旨在从根本上切断信仰的代际传承。
二、 相关建议
1. 对国内家庭教会的建议
面对日益严峻的逼迫环境,家庭教会需要从神学、组织、法律和家庭建设等多个层面进行预备和调整,以在挑战中持守信仰并得以存续。
神学预备:
- 对“受苦神学”的教导:教会应系统性地教导信徒关于苦难的圣经真理,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苦难观,理解受苦是跟随基督的必然部分,从而在逼迫中不至跌倒,反而能经历神同在的恩典。这包括对《彼得前书》、《罗马书》第八章等经文的深入学习。
- 对“政教分立”的教导:明确教会的权柄源于基督,而非世俗政权。在信仰核心问题上,教会需坚守圣经的底线,不向政治压力妥协,同时在公共领域中,基督徒应以智慧和爱心履行公民责任。
组织调整:
- 化整为零,小组化、家庭化牧养:面对大规模聚会受阻的现实,教会应积极推动牧养模式的转型,从传统的集中式大聚会转向更小规模的小组聚会和家庭聚会。这种分散化的模式能够提高教会的隐蔽性和生存韧性,确保信仰群体的持续联络和牧养。
- 去中心化,培养更多平信徒领袖:避免教会因过度依赖少数核心同工而导致在领袖被捕后陷入瘫痪。教会应大力培养和装备平信徒领袖,赋予他们牧养和带领小组的权柄,形成多中心、网格化的领导结构,确保教会在核心领袖受冲击时仍能保持运作。
法律应对:
- 普及法律常识与审讯技巧:教会应组织相关培训,向信徒普及基本的法律知识,特别是与宗教自由、公民权利相关的法律条文。同时,教授信徒在面对审讯时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如何智慧应对,避免在压力下做出不利于自己和教会的陈述。
- 预备必要的法律文件与律师支援网络:提前准备好委托书等法律文件,以便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法律援助。建立并维护一个由有经验的律师组成的支援网络,为受逼迫的牧者和信徒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和辩护。
家庭建设:
- 重视家庭祭坛,加强父母对子女的信仰教育:在教会和主日学受限的情况下,家庭成为信仰传承的关键阵地。父母应重视建立家庭祭坛,通过家庭敬拜、圣经故事、祷告等方式,加强对子女的信仰教育,抵御学校和社会中日益强化的无神论灌输和意识形态影响。
2. 对海外教会与机构的建议
海外教会是受逼迫肢体的重要后盾,你们的连接与支持至关重要。
属灵支持与连接:
- 建立“一对一”认领祷告:建议海外教会以小组或团契为单位,长期“认领”一个受逼迫的中国家庭教会或受逼迫者家庭,定期为其祷告,并保持(在安全前提下的)适度联系。
- 传递真实信息:在海外教会中分享中国教会的真实见证,打破信息茧房,激发普世肢体的爱心与代祷。
伙伴关系与资源共享:
- 提供神学资源:通过安全渠道,为中国教会提供优质的神学书籍、培训课程和牧养资料,特别是针对受苦神学、家庭牧养等急需主题。
- 安全意识培训:协助国内教会提升网络安全和反侦察意识,分享数字安全工具和经验。
3. 对神学院与宣教机构的建议
面对中国处境的变化,传统的培训与宣教模式需要进行战略性调整。
调整培训模式:
- “微型化”与“移动化”:研发适合小组、家庭环境的微型神学课程,便于在分散状态下进行教导。
- 强化“带职事奉”培训:鉴于全职传道人风险剧增,应重点培训带职事奉者,使他们能在职场中生存并牧养教会。
长期委身与陪伴:
- 从“事工导向”转为“关系导向”:减少大规模、显性的项目合作,转而注重建立深度的、个人的信任关系,进行长期的生命陪伴和导师辅导。
4. 对普通代祷者的建议
每一位基督徒的祷告都是打破坚垒的兵器。
- 具体化祷告:不要只做笼统的祷告,要关注具体的教案、具体的受逼迫者及其家人的名字。阅读相关报告和代祷信,了解他们的具体需要。
- 写信与探访:在条件允许且安全的情况下,给狱中的圣徒写信(即使收不到也是一种见证),或向受逼迫者家属寄送卡片表达问候。
- 传播真相:在社交媒体或朋友圈中(注意安全)转发可靠的代祷信息,让更多人知道并参与守望。
5. 对国际社会的建议
持续关注与记录:
- 各国政府、人权组织和媒体应持续关注:国际社会应保持对中国宗教自由状况的高度关注,通过官方声明、年度报告、媒体报道等形式,定期发布关于中国家庭教会受逼迫情况的最新信息。这有助于提高国际社会对此问题的认知度,并对中国政府形成道义压力。
- 建立受逼迫基督徒数据库:有条件的国际机构或人权组织应建立和维护一个详尽的受逼迫基督徒数据库,包括案件细节、受害者信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脱敏处理)、罪名、刑期等。这不仅有助于确保证据的保存和追溯,也能为未来的追责和援助提供坚实的基础。
外交施压:
- 将宗教自由作为重要外交议题:在双边和多边外交场合,各国政府应将中国的宗教自由状况作为重要的议题提出,敦促中国政府遵守其签署的国际人权公约,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 对参与逼迫的官员实施制裁:参照《马格尼茨基法案》[6]等国际人权问责机制,对那些直接参与或指使逼迫宗教人士的中国官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制裁,例如签证限制、资产冻结等。这种制裁措施能够有效提高逼迫的成本,形成威慑力。
实质性支持:
- 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国际社会应为受逼迫的牧者、传道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资助等。这些援助能够缓解受逼迫家庭的经济困境,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 提供庇护与安置:对于因信仰遭受严重逼迫而被迫流亡海外的基督徒,国际社会应提供庇护和安置,确保他们能够在一个安全的国家继续生活和信仰,并有机会为中国的宗教自由状况发声。
6. 对中国政府的呼吁
本报告向中国政府提出以下呼吁,希望其能正视宗教信仰自由是普世人权,并按照宪法和国际人权承诺行事。
回归宪法精神,落实宗教信仰自由:
- 中国政府应立即停止一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7]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规定的打压行为。该条款明确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政府应确保其在实践中得到真正的落实,而非被任意解读或架空。尊重公民的信仰选择,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基本标志。
- 停止对未登记家庭教会的歧视和非法对待,保障所有公民,无论其宗教信仰归属,都能享有平等的宪法权利。
立即无条件释放牧者和信徒:
- 中国政府应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因信仰原因被非法关押的牧者和信徒。这些“良心犯”仅仅是出于信仰的实践,却被罗织罪名、判处重刑,这不仅是对其个人权利的践踏,也是对法治精神的严重损害。
- 对因宗教信仰遭受逼迫的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国家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 政府部门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停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教会内部事务,特别是应停止利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经济罪名来打击正常的宗教活动和教会奉献。
- 保障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包括会见律师权、辩护权、上诉权等,纠正所有在宗教案件中出现的冤假错案,确保司法公正。同时,停止对受害者家属的株连和骚扰,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利和人身自由。
- 取消或修订所有与国际人权标准不符的宗教管理政策和法规,特别是那些限制未成年人宗教自由、阻碍教会正常发展的条款。
三、 结语
2025 年,对于中国家庭教会而言,是艰难的一年,也是恩典显多的一年。虽然逼迫的手段在升级,法律的网罗在收紧,但我们依然看到,在神州大地上,基督的教会没有被震动,反而因着试炼而更加纯净、坚韧。
这份报告不仅是一份受苦的记录,更是一份信心的见证。它见证了在严酷的寒冬中,生命的种子依然在发芽、生长。我们深信,历史的掌权者不是地上的君王,而是那位死而复活的耶稣基督。
愿这份报告能激发更多肢体的爱心,汇聚成祷告的洪流。愿我们与受苦的肢体一同站立,直到黎明破晓的那一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修订)”,中国人大网,2025年,访问于2025年12月1日,http://www.npc.gov.cn/npc/c2/。 ↩︎
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2021年12月3日,访问于2025年12月1日,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672036.htm。 ↩︎
于深林,“信仰抗命:中国家庭教会浮沉录”,Women for China,2025年9月30日,访问于2025年12月1日,https://women4china.substack.com/p/house-church-in-china。 ↩︎ ↩︎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起,官方认可的宗教活动场所可申请法人登记(捐助法人),从而在法律上获得独立主体资格。然而,这一路径仅对“三自”体系开放,家庭教会因无法登记而彻底被排除在合法法人资格之外,进一步强化了这种二元对立的法律困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23年修订)”,中国政府网,2023年4月26日,访问于2025年12月1日,https://www.gov.cn/yaowen/2023-04/27/content_5753385.htm。 ↩︎
114th Congress, "S.284 -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 Congress.gov, December 23, 2016, accessed December 1, 2025,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4th-congress/senate-bill/28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大网,2018年3月11日,访问于2025年12月1日,http://www.npc.gov.cn/npc/c505/201803/e87e5cd7c1ce46ef866f4ec8e2d709ea.shtml。 ↩︎
